国际仲裁专业硕士学校排名 涉外法学专业大学排名
来源:国际学校招生网
时间:2024-04-30 0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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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治理与公共政策硕士排名前二十的学校
哈佛大学、牛津大学等。根据查询公共管理与政策排名显示,排名前二十的学校有哈佛大学、牛津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剑桥大学、斯坦福大学、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东京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约克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等。从治理实践的角度来讲,全球治理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全球公共政策来实现的,而全球公共政策问题能否用准确客观的话语进行表达,直接影响到全球治理的绩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世界排名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世界排名第65名。
香港拥有法学院的大学只有三所,分别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其中,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是香港第二古老的法学院,成立于1987年,校内有中国法与比较法法律中心和香港商法与海事法法律中心等著名的研究中心。(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for Law and Legal Studies)。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提供四类法律项目,包括法律博士项目(the Juris Doctor /JD)、法学硕士项目(the Master of Laws/LLM)、仲裁与争议解决法律硕士项目(the Master of Laws in Arbitr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LLMArbDR)以及法学研究生证书项目(the 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PCCL)。
专业介绍: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仲裁与争议解决法律硕士专业(LLMArbDR)成立于1991年,为亚洲首个仲裁及争议解决学硕士课程。2011年,本课程经特许仲裁学会(CIArb)认证,为全港仅有两个能提供高级仲裁裁决写作科目的机构之一。该项目吸引了高素质、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来设计和教授关键课程。
仲裁与争议解决法律硕士专业项目主任克里斯托弗·托博士表示:“该项目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将学术与实践相结合的解决纠纷培训方式。课程重点是国内仲裁、国际仲裁、调解、裁决以及谈判领域,并指在激发学生在这些领域的领导力。”
涉外法学专业大学排名
涉外法学专业大学排名如下:
1、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前身是创办于1912年的朝阳大学,当时被誉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院校”,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上享有“北朝阳,南东吴”、“无朝(阳)不成院(法院)”的美誉。
1950年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创立的第一所正规、新型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法律家的摇篮”,是中国著名的“五院四系”之一。
2、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英文:Law Schoo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是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刑事司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共同组成中国政法大学的四个骨干法学院。
现设5个博士专业、5个硕士专业和1个本科专业,下设9个教学科研机构、38个学术研究中心。作为中国公法学和法理学教育研究的重镇,其中法律史学和行政法律科学在国内具有顶尖的学术地位和一流的科研教学水平。
3、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简称“北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入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为九校联盟、松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等联盟成员。
4、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Tsinghua University),简称“清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A类、“985工程”、“211工程”,入选“2011计划”、“珠峰计划”、“强基计划”、“111计划”,为九校联盟(C9)、松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亚洲大学联盟、环太平洋大学联盟、清华—剑桥—MIT低碳大学联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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